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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4年度全区中小学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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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3年度全区中小学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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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4年度全区中小学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区局网站 信息发布:校长室2 更新时间:2014-10-24 浏览次数:2445

 

各乡镇办事处中心学校、区直学校、各民办学校:
     根据市教体局市人社局(教人[201473)文件精神,今年仍按现行政策开展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12月底前完成年度评审和审批工作。为做好2014年度中小学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做好2014年度全区中小学教师职务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有关政策 
     (一)根据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皖教师〔201015号)、市人社局《关于做好2014年度全市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宣人社秘〔2014187号)要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继续强化岗位管理,坚持职称评审与岗位聘用制度紧密衔接,严格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评审。 
     (二)今年继续执行宣城市中小学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考评细则(教人〔200549号),并视情作必要的修订和完善,具体内容如下: 
     1.申报人员须参加宣州区中小学教师“十二五”继续教育,2012年以来,公共课和专业课培训(含集中培训、校本培训、远程培训等)累计不少于144个以上学时。学时验证时间1110-14日。 
     2.申报人员须参加全国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符合免试条件的须办理免试审批手续),评聘初级、中级、高级专业技术职务需分别累计取得3个、4个和5个计算机模块合格证。 
     3.在党政机构改革中,从机关分流到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担任教学、教研工作的人员;因专业技术岗位变动,由非教师系列转到中小学教师岗位或由小学教师岗位转到中学教师岗位的人员,申报评审相应教师职务资格的规定仍按原市教育局、人事局教人〔200464号文件执行。 
     4.申报人员支教问题严格按原市教育局、人事局教人〔200549号文件规定执行,县城以上学校教师支教受援学校须为农村学校。支教人员任教学科不限,但要提供校以上安排支教工作的文件、受援学校鉴定、任职任课表、教案及原始成绩表。职业学校教师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进行实践调研或锻炼的,须提供相关的证明和鉴定材料。 
     5.申报人员须提供20122013学年的教学设计(教案),提供20112014三学年原始听课记录(一律提供校本研训活动记录册)、原始授课计划、任职任课表和总课表。该时段脱产学习、休假、支教且所任学科非申报学科的,提供教学设计(教案)的时间向前顺延。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资格者,还须提供20112014三学年每学期1节校内公开课和任现职以来2次校际公开课材料。 
     6.教师职务任职年限计算到20141231日。对年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只评资格,不再聘任。退休返聘担任教育教学或教研工作的教师,符合申报条件的,可通过现聘用单位申报评审教师职务资格,所取得的资格作为专业技术水平和业务能力的评价,不作为提高退休费及福利待遇等的依据。 
     7.民办学校教师与公办学校教师在职称评审的条件上一视同仁。对户口、人事档案关系不在本市,但与本市公、民办学校、教育机构签订聘用合同且工作一年以上的,可自主申报相应的教师职务任职资格。 
     8.评审费收费标准按照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评审费收费标准的函》(皖价费〔200572号)规定执行。 
     9.为了不断提高我市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和教学水平,对省、市级示范学校、城区学校教师的教研、科研水平提高考评标准(见下表)。 
   

 

一般学校

市级示范学校

省级示范学校

 

8

9

10

 

11

12

13

     考评细则(教人〔200549号文)中第四项“教研、科研条件”的第一款按上表作同步调整。 
     10.根据市教体局教人〔201286号文件规定,考评细则(教人〔200549号文)第二条申报条件第六款“中小学教师全员业务水平考试”规定不再执行。 
     二、评审材料要求 
     1.高中学业水平测试(毕业会考)原始成绩(不含补考)统计表复印件须经市会考办验证,验证时间1110-13日;高中统考原始成绩统计表复印件须经市教研室验证,验证时间1110日—13日;初中抽测、毕业学业考试(中考)原始成绩统计表复印件须经县教研室(招生办)验证;小学统一测试原始成绩统计表复印件须经片以上教研部门验证。以上成绩统计表复印件均须学校校长、验证部门经办人签字确认并负责。区教体局验证时间1110-13日。 
     2.各单位须公示申报人员所有的评审材料,公示时间不少于一周,用人单位在公示后,出具单位公示证明(见附件5)。对公示无异议的,申报人所在单位将公示的具体内容(材料)、结果填入《中小学中专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申报单位要对申报人的德、能、勤、绩作出综合评价,填入评审表“所在学校(乡镇)推荐意见”一栏。 
     3.申报人员需提供的详细材料见附件3。没有按规定提供评审材料的,审查中一律按缺项处理,不再通知补报。 
     三、有关工作要求 
     1.教师在申报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时,应实事求是地总结自己的工作业绩,如实填报、提供有关材料、证书。每位申报人员须填写《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见附件4),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证明材料真实准确。对提供虚假材料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当年申报资格,之后5年内不得申报;已被聘任职务的予以解聘,收回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2.各有关学校要严格按照皖教师〔201015号和宣人社秘〔2014187号文件要求,精心组织,规范操作,严把材料审查和评审工作质量关。要切实做好申报推荐、评审结果、考核聘任三个环节的公示工作。要组织申报人员认真学习和研究《考评细则》及相关文件,规范“公开、公示(展示)、考核、评议、监督”的推荐、评聘工作程序,切实加强对申报人员申报材料收集、整理、装订等工作的指导。认真审核申报材料的真实性,特别是注重对学历、学位证书及各种奖励证书、教学成绩的鉴别,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凡违反规定程序或为制假者提供证明或帮助,或在审查、评审中徇私舞弊的,追究所在单位或有关人员的责任,并按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同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当年考核不得评为优秀,不得参加各种先进的评选。对来信来访要认真调查核实,提出明确处理意见。 
    3、市开发区学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由我区负责。 
    四、时间安排 
    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资格和破格申报中学一级、小学高级教师资格人员的市级考评课安排在11月下旬进行,申报中学一级、小学高级教师资格人员的区级考评课在1121日前完成,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申报初级教师资格考评课在1124日前由学校完成。
    116报送中、高级教师资格《简明情况登记表》(纸质和电子),1118报送中学高级教师资格、中学一级教师资格和小学高级教师资格评审材料,1124日报送初级教师资格评审材料,逾期不报,不予受理,责任自负。

    附件:

1、中小学中专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请用16K纸打印)

    2、申报人员简明情况登记表

    3、申报中小学教师职务资格材料目录

    4、《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

    5、单位公示证明

 

宣州区教体局                宣州区人社局

 

    20141024

 

2014职称评审表.doc
2014职评简明情况登记表.xls
2014职评材料目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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