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2014]62号
各乡镇中心学校、区直各学校、各民办学校:
现将市教体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行政值班工作的通知》(教法安[2014]53号)转发给你们,请严格按文件要求安排好行政值班人员,认真做好查岗值班工作,确保师生安全。
2014年9月22日
抄送:市教体局、区政府办
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行政值班工作的通知
教法安〔2014〕53号
各县市区教体局、市开发区社会发展局、市直学校:
新学期已经正常开学,各级领导十分关注学校学生的安全工作,经常深入到学校对安全工作情况进行暗访。针对部分学校存在上下学高峰等时间段学校行政值班人员不到位、存在安全隐患的问题,为进一步加强学校行政值班工作,重复强调以下工作要求:
一、各级各类学校要进一步提高做好学校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按照“三严三实”标准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要求,从落实学校行政值班工作入手,把学校行政值班工作持续扎实做好。
二、行政值日人员应佩戴证件准时到岗,并负责检查值班教师到岗情况。学生上学时间,行政值班人员应提前30分钟,在校门口协助门卫维持校门口秩序。同时,加强与学生家长的合作,调动学生家长(志愿者)严密防范不法分子对学生的意外伤害,共同处理突发事件,维护学校大门口正常秩序。放学时,负责学生按路队制度出校门,在校门口不允许学生家长进入校门接学生,协助疏导校门口交通。
三、行政值班人员每天应认真做好课间操的督促、检查工作。并督促楼梯值班教师搞好学生的上下楼安全保障工作。
四、行政值班人员要经常巡视校园,检查校园卫生、停车、安全等情况。课间应主动在各层楼道、学校操场等处进行巡视,保障学生正常安全的课间活动。放学后,对学校各班清校、门窗、电器关闭情况进行检查,原则上所有师生离校时方能结束当天值班工作离校,做好值班记录。
五、严格行政值班人员责任制和责任追研制。行政值班人员是当日学校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应负责处理当日校内突发性紧急事件,并在第一时间报告学校主要领导。行政值班人员有事外出必须向校长请假,不得私下调整。如值班人员未认真履职而导致学校事故的发生,将严格追究责任。
2014年9月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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