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区各中小学、幼儿园:
根据市教科研【2014】2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宣城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研究指导和成果管理,规范市级课题研究成果鉴定工作,提高成果鉴定水平和质量,宣城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组办公室决定重建“宣城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指导与鉴定专家库”。并在此基础上,根据安徽省教育科学研究院教科研函[2014]32号文件要求,推荐上报省级课题指导与鉴定专家库人选。
专家库的专家承担对宣城市教育科学规划立项课题的研究成果进行学术鉴定,对本地区承担的市级课题研究工作负有指导职责,以及成果的宣传和推广责任,并对全市教育科研选题等提供咨询意见。
专家库每三年更新一次,专家库专家任期三年。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与鉴定专家推荐条件
推荐人选需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一)热爱教育事业,具有扎实的专业技术知识和基础理论,熟悉本专业(学科、领域)教育科学发展现状和趋势,治学严谨,学术造诣深厚,工作认真负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较高的政策水平和团结协作精神,在当地具有一定影响力。
(二)主持并完成过市级及市级以上教育科学规划研究课题(不含学会及专业委员会等其他课题),工作在教育教学或教育教学研究第一线,教育教学及教育科研成果突出。
(三)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在省级以上正规刊物发表2篇以上专业学术论文的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年龄在58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能胜任市级教育规划课题的指导与鉴定工作。
二、指导与鉴定专家推荐程序
(一)专家库建设采用个人申报、学校(单位)推荐、各县市区教研室(市直学校)初审、市规划办终审的程序。
(二)申报人应认真填写宣城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指导与鉴定专家申请(推荐)表(表格见附件),保证并承诺填写内容的真实性。
(三)各学校(单位)应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对本单位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核和材料审查,推荐上报候选专家人选。
(四)区教研室对各学校(单位)推荐的专家人选严格按照文件规定的“推荐条件”进行初审,初审条件不合格的,不予推荐。区教研室审核后向市规划办推荐本地入库专家的建议名单,市规划办将对各地推荐名单进行终审,完成建库工作。
(五)安徽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指导与鉴定专家的推荐工作由市规划办负责,从各县市区和市直学校上报的人选中,通过审查和推荐产生。
三、具体要求
(一)申报人填写“主要教育教学成果”应简明扼要;填写“主持并完成市级以上研究项目情况”要写明所承担的研究项目的名称、项目批准单位、项目编号(市级课题为年份+编号,省级课题需同时写明项目编号和结题证书编号);填写“发表论著情况”应列出近三年出版的专著或发表在CN刊物上的本专业研究论文(不超过3篇,不含解题类),同时注明出版单位或刊物名称、发表时间;填写“研究成果获奖情况”应写明所获奖种类、等级、项目(论文)名称、授奖单位、获奖时间等。
(二)各单位应公平、公正地对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和材料审查,填写宣城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指导与鉴定专家申请(推荐)表推荐意见,向区教研室上报符合条件的候选人员。
(三)各单位须在5月10日前完成初审工作,将所推荐人员的申请(推荐)表和信息汇总表的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至区教研室,电子邮箱:xzyj123@126.com。市规划办将在各地推荐的基础上,综合考虑专家资质、学科及地区分布等因素,审核确定专家库人员,并向省规划办推荐省级专家人选。
附件:宣城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指导与鉴定专家申请(推荐)表
二0一四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件.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