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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宣州区中小学教师“八不准”(2005)
信息来源:区局网站 信息发布:校长室2 更新时间:2014-04-09 浏览次数:1341

http://www.xzjy.net/ArticleBoard.asp?ArticleID=127

    1、不准赌博;

  2、不准工作日中午饮酒,晚上酗酒;

  3、不准在课堂上抽烟;

  4、不准在课堂上使用通讯工具;

  5、不准向学生、家长索要或变相索要财物;

  6、不准在校外办班;

  7、不准未经学校批准擅自在校外兼职兼课;

  8、不准在校内摆摊设点经商和向学生推销书籍、教辅资料和教学玩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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