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体卫[2014] 17号
关于开展幼儿园给幼儿服用“病毒灵”等药品情况排查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乡镇办事处中心小学、市区各幼儿园:
根据市教体局《宣城市关于开展幼儿园给幼儿服用“病毒灵”等药品情况排查的紧急通知》(教法安[2014]21号)文件精神,现将我区开展幼儿园给幼儿服用“病毒灵”等药品情况排查工作(以下简称“情况排查”)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情况排查”工作。幼儿健康成长关系到千家万户,关系到社会的和谐稳定,关系到国家的未来,意义重大。各幼儿园要吸取陕西宋庆龄基金会枫韵幼儿园、鸿基幼儿园以及吉林等地幼儿园给幼儿服用“病毒灵”等药品的教训,以此为戒。各乡镇中心小学负责辖区内公办、民办幼儿园及幼儿看护点排查工作,市区独立法人幼儿园对本幼儿园自行排查。
二、加强领导,组织落实好“情况排查”工作。各校及幼儿园要加强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此项工作,要取得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的支持和配合,认真做好“情况排查”工作,重点排查幼儿服用预防性药品,同时要做到排查与加强管理和业务指导同步。要通过此次排查,督促各类幼儿园健全和完善卫生管理工作制度及传染病防控应急处置预案。
三、各校及幼儿园要将“情况排查”表(电子版)于4月4日前报区教体局体卫科高飞同志OA系统。
附: 开展“病毒灵”等药品情况排查表
2014年3月28日
抄送:市教体局
开展“病毒灵”等药品情况排查表
单位: 时间:
序号 |
幼儿园名称 |
园 长 |
联系电话 |
排查情况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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