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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9年度全区中小学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区局网站 信息发布:校长室2 更新时间:2013-07-02 浏览次数:1098

教人[2009]69号

各镇乡办事处中心学校、区直各学校、各民办学校:  
    根据市教育局教人[2009]45号文件精神,为认真做好2009年度中小学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结合我区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有关政策说明
    (一)根据省人事厅皖人办发[2009]50号文件 “为了与国家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政策相衔接,从今年起,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评审,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原则上不再进行岗位结构比例之外、与岗位聘用相脱离的资格评审”精神,从2009年起,凡是本单位已具备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数大于或等于相应等级核定岗位数(即有落聘情况或无空岗情况)的各类学校(含教研室、电教馆、教仪站、成教办等),停止申报晋升相应等级教师职务资格。如本人自愿签署放弃竞聘上岗承诺书(附件2),可申报评审其职务资格。
    (二)2009年全市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将全面实施量化评分评审,推行阳光人事。根据我市中小学教师职务评审情况,今年中小学高级、中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继续执行原考评细则(市教育局教人[2005]49号),中小学初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考核认定执行新修订的《宣州区中小学初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考核认定细则》(区教体局教人[2009]29号)(详细内容见宣城教育网、宣州教育信息网和宣州人事人才网),并视情作必要的修订和完善,现补充说明如下:
    1、申报人员须完成第二轮继续教育,参加第三轮继续教育并完成48个以上学时。
    2、申报人员须参加全国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符合免试条件的须办理免试审批手续),评聘初级、中级、高级专业技术职务需分别累计取得3个、4个和5个计算机模块合格证。
    3、在党政机构改革中,从机关分流到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担任教学、教研工作的人员;因专业技术岗位变动,由非教师系列转到中小学教师岗位或由小学教师岗位转到中学教师岗位的人员,申报评审相应教师职务资格的规定仍按市教育局、人事局教人〔2004〕64号文件执行。
    4、申报人员支教问题严格按市教育局、人事局教人〔2005〕49号文件规定执行,县城以上学校教师,支教受援学校须为农村学校。支教人员任教学科不限,但要提供校以上安排支教工作的文件、受援学校鉴定、任职任课表、教案及原始成绩表。职业学校教师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进行实践调研或锻炼的,须提供相关的证明和鉴定材料。
    5、申报人员须提供2007—2008学年的教学设计(教案),该学年脱产学习、休假、支教且所任学科非申报学科的,提供教学设计(教案)的时间向前顺延。2008年8月参加工作的教师,提供2008—2009学年教学设计。
    提供2006—2009三学年原始听课记录(自2008—2009学年度开始,一律提供校本研训活动记录册),原始授课计划、任职任课表和总课表。申报中小学初级职称,提供2007—2009两学年原始听课记录(2008年8月参加工作的教师提供2008—2009一学年听课记录)。
    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职称者,还须提供2006—2009三学年每学期1节校内公开课和任现职以来2次校际公开课材料。
    实行网络平台备课的学校,由学校出具证明,并提供网址。申报人员应将电子教案所在位置在博客首页显要位置注明。
    6、教师职务任职年限计算到2009年12月31日。对年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只评资格,不再聘任。退休返聘担任教育教学或教研工作的教师,符合申报条件的,可通过现聘用单位申报评审教师职务资格,所取得的资格作为专业技术水平和业务能力的评价,不作为提高退休费及福利待遇等的依据。
    7、民办学校教师与公办学校教师在职称评审的条件上一视同仁。对户口、人事档案关系不在本市,但与本市公、民办学校、教育机构签订聘用合同且工作一年以上的,可自主申报相应的教师职务任职资格。
    8、评审费收费标准按照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评审费收费标准的函》(皖价费〔2005〕72号)规定执行。
    9、为了不断提高我市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和教学水平,从2010年开始,对省、市级示范学校、城区学校教师的教研、科研水平提高考评标准,提高的幅度见下表:

           类别   一般学校    市级示范学校  省级示范学校
           农村      8分           9分          10分
           城区     11分          12分          13分

    二、评审材料要求
    1、高中毕业会考(学业水平测试)原始成绩(不含补考)统计表复印件须经市会考办验证,高中统考原始成绩统计表复印件须经市教研室验证,验证时间7月13日—15日;初中抽测、毕业会考(学业水平测试)原始成绩统计表复印件须经区教研室验证;小学统一测试原始成绩统计表复印件须经片以上教研部门验证。以上成绩统计表复印件均须学校校长、验证部门经办人签字确认并负责。区教研室成绩验证时间为7月16—17日。
    2、各单位须公示申报人员所有的评审材料,公示时间不少于一周,公示内容及填表要求见附件3。对公示无异议的,申报人所在单位将公示的具体内容(材料)、结果填入《中小学中专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申报单位要对申报人的德、能、勤、绩作出综合评价,填入评审表“所在学校(乡镇)推荐意见”一栏。
    3、申报人员需提供的详细材料见附件4。没有按规定提供评审材料的,审查中一律按缺项处理,不再通知补报。
    三、有关工作要求
    1、教师在申报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时,应实事求是地总结自己的工作业绩,如实填报、提供有关材料、证书。凡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申报资格或当年评审通过的任职资格,已被聘任职务的予以解聘,且三年内不准申报评审高一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
    2、各有关学校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密切配合,规范操作,严把材料审查和评审工作质量关。要组织申报人员认真学习和研究《考评细则》及相关文件,切实加强对申报人员申报材料收集、整理、装订等工作的指导。要按宣人职[2000]49号、[2002]95号文件精神,规范“公开、公示(展示)、考核、评议、监督”的推荐、评聘工作程序,认真审核申报材料的真实性,特别是注重对学历、学位证书及各种奖励证书、教学成绩的鉴别,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凡为制假者提供证明或帮助,或在审查、评审中徇私舞弊的,予以通报并追究经办人员责任。
    四、时间安排
    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资格和破格申报中学一级、小学高级教师资格人员的市级考评课安排在7月下旬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申报中学一级、小学高级教师资格人员的区级考评课在8月上旬完成。申报中学、小学初级职称人员的校级考评课由所在学校负责在相应时间内完成,初级职评考评课教学评价样表见附件6、7。
    7月28—29日报送中学高级、中学一级教师资格评审材料,8月11—12日报送小学高级教师资格评审材料。具体时间安排见附表1,逾期不报,不予受理,责任自负。
    省、市人事、教育部门对今年评审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其他未尽事宜另行补充通知。

   附件:1、09年职评日程安排表.xls      2、承诺书.doc      3、材料公示表.doc      4、材料目录.doc      5、申报人员简明情况登记表.xls      6、09年初级职评考评课教学评价样表、考评课成绩汇总表.xls               
                       

                                              宣州区教体局   宣州区人事局          二○○九年七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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