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州区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实施方案
为完善教师资格制度,健全教师管理体制,建立严格准入、能进能出的教师管理新机制,促进教师终身学习和全面发展,建设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的教师队伍,根据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实施细则》、《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全面实施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和《宣城市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实施方案》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的意义
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是教师准入后管理制度的重要内容,是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保障教育质量的重要手段,对于促进教师在取得教师资格后加强学习,提高教育教学能力水平,保持良好的师德,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通过建立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全面评价教师职业道德、业务水平和工作业绩,客观公正记录教师履行岗位职责和参加培训学习等情况,以进一步规范教师行为,提高教书育人本领和教育教学质量。
二、注册原则
(一)定期注册原则。中小学教师资格实行5年一周期的定期注册制度。定期注册不合格或逾期不注册的人员,不得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二)科学客观原则。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应与教师人事管理工作紧密结合,将严格教师考核和促进教师专业发展作为重要的工作目标,坚持以人为本、科学规范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客观体现教师职业道德、业务水平和工作业绩情况。
三、注册对象
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的对象为宣州区公办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在编、在岗教师。宣州区辖区内依法举办的民办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在岗教师纳入定期注册范围。
四、注册条件
(一)首次注册。
首次任教且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教师和本实施方案实施前已经任教的在岗教师,申请首次注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与任教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
2.聘用为公办学校(幼儿园)在编、在岗教师或民办学校(幼儿园)在岗教师;
3.具有良好的师德表现,胜任教育教学工作,2015年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二)定期注册。
首次注册后,满足下列条件,定期注册合格。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有良好的师德表现;
2.每年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3.每个注册有效期内完成不少于国家和省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360个培训学时;
4.身心健康,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三)暂缓注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暂缓注册。
1.注册有效期内未完成国家和省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教师培训学时的;
2.中止教育教学和教育管理工作一学期及以上,但经所在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进修、培训、学术交流、病休、产假等情形除外;
3.一个定期注册周期内任何一个年度考核不合格。
暂缓注册者达到定期注册条件后,可重新申请定期注册。
(四)注册不合格。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册不合格。
1.违反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师德考核评价标准,恶劣影响,师德考核等次定为不合格的;
2.一个定期注册周期内连续两年以上(含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
3.依法被撤销或丧失教师资格。
(五)几种情况的注册办法:
1.对“一人多证”的,即对持有两种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的,按现任教学段学科注册。
2.对“高段低聘”的,即对持有高学段教师资格证书在低学段任教的,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教师资格向下兼容的政策,视为具有与任教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按教师资格证学段学科注册。
3.对“低段高聘”的,即对持有低学段教师资格证书在高学段任教的(包括持有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证书担任非实习指导教学任务),不符合“具有与任教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条件,先按持有教师资格证书的种类注册,限期2年调整到相应学段(或实习指导)岗位任教,或者限期到定期注册时取得相应学段的教师资格方能继续任教。
限期期间不得参加职称评审或评先评优。教师资格注册启动后,新进教师不得“低段高聘”。
4.对“科证不一”的,即现任教学科与所持教师资格证书上任教学科不一致的,按所持教师资格证学科注册。
5.对具有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教师在普通高中学校任教的,可相互通用,按申请人的申请类别注册。
6.对1996—1997年教师资格认定过渡时期和1998年教师资格认定试点时期颁发的教师资格证书没有“任教学科”信息项的,在“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管理信息系统”中报名时,“教师资格证书任教学科”一栏选择“无”。
7.对1996—1997年教师资格认定过渡时期和1998年教师资格认定试点时期获得教师资格无普通话测试等级的,在“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管理信息系统”中报名时,“普通话水平等级”一栏选择“免测”。
五、注册程序
(一)取得教师资格,初次聘用为教师的,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之日起60日内,申请首次注册。经首次注册后,每5年应申请一次定期注册。
(二)教师资格定期注册须由本人申请,所在学校集体办理,按照人事隶属关系报区(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注册。
(三)教师应当在定期注册有效期满前60日内,申请办理下一次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定期注册实行网上申请。
(四)申请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应提交的材料(见附件1)。
1.《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一式2份;
2.《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
3. 学校或主管部门聘用合同;
4. 所在学校出具的师德和年度考核证明(附件2);
5. 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证书原件。
教师申请首次注册的,应当提交1、2、3、4项所列材料。首次注册后,申请定期注册时,应提交上述全部5项材料。
(五)暂缓注册重新申请的,应当提交情形消失证明或者有关情况改正补充证明。
(六)按照《教师资格条例》《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实施细则》规定的认定权限和属地管理的原则,区教体局负责所辖区内公民办中职、中小学、幼儿园的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的组织、管理、监督和实施。各校设立审核点,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乡镇中心小学负责对辖区内依法设立的幼儿园进行申报初审。区教体局负责申报材料的审核,提出注册结论的建议;市教体局负责申报工作的复核;省教育厅对注册申请进行终审,并在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管理信息系统中填报注册结论及有关信息。
(七)区教体局在受理注册申请终止之日起9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给出注册结论,并进行公示。
(八)区教体局将申请人的《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一份存入个人人事档案,一份归档保存,同时在申请人《教师资格证书》附页上标明注册结论。注册过程中形成的档案资料,由教师所在学校保管。
(九)定期注册工作不收取教师和学校任何费用。
六、结果运用
(一)注册合格者,可在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有效期内,按照教师资格类别从事相应的教育教学工作,并享受有关教师待遇。
(二)暂缓注册者,原则上不得聘用在教育教学岗位。少数情况特殊的,经本人申请,可与任教学校签订试聘合同,试聘在教育教学岗位工作,试聘期一般不超过2年。试聘期内不得晋升高一级教师职称(职务),不得参加评优评先。
(三)注册不合格者,应调离教育教学岗位,不得从事教师工作。
七、首次注册实施步骤
(一)学习宣传阶段(2016年5月6日前)
通过会议、培训等形式组织教师学习《教师资格条例》、《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实施细则》和《宣州区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实施方案》等有关文件,使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充分认识到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的重大意义,以实际行动积极参与和支持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
(二)个人申请阶段和材料受理阶段(2016年6月13日前)
1,初次聘用为教师申请首次注册的和本方案实施前已经任教的在岗教师申请首次注册的,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申请首次注册,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点击右侧“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人网报入口”图标或“定期注册网报”栏目进入网上报名系统,填写相关信息,打印《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并向所在学校提交相关注册申请材料。学校组织对申请人进行考核,收集相关注册申报材料,并将注册申报材料按要求和顺序整理装袋。学校确认用户要在5月24日前完成网上确认工作。
2,材料受理审查阶段
各校携带教师申报材料(每人一袋)和《宣州区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人员花名册、统计表》(见附件3,纸质文本1份,同时报送EXCEL电子文档)集中报送至教体局档案室。各校报送材料时间安排表(见附件4)。
(三)认定注册阶段(2016年6月17日— 7月13日)
区教体局按照管理权限组织对注册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汇总上报《宣州区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人员花名册、统计表》。对拟注册的中小学教师名单,在所在学校公示7天。对公示无异议者,在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管理信息系统中及时做好电子档案填报和纸质档案管理工作,待省教育厅对注册申请完成终审后,再在申请人的《教师资格证书》备注页上标明注册结论及有效期限。
八、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是一项重大改革,事关广大教师的切身利益,各校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为切实加强对我区中小学教师定期注册工作的领导,区教体局成立宣州区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领导小组。领导组组成如下:
组长:章立本
副组长:刘肇虎、袁长清
成员:李农、程延文、陈绪璋、饶典发、项发东、
盛新合、吴志慧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教体局档案室)。
办公室主任:李农(兼)
成员:项发东、李六宝、陶华云、陈晓芳
各单位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落实专项经费,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注册工作。
(二)精心组织,规范实施。各校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严格按照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程序,认真抓好申请、考核、材料受理、认定注册等各环节工作。同时,要妥善处理好注册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确保教师队伍的稳定。
(三)严肃纪律,保证质量。对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教师资格注册的,视情况暂缓注册或注册不合格,并给予相应处罚;已经注册的,应当撤销注册。对属于注册对象,无故逾期不申请定期注册的,按照注册不合格处理。对所在学校未按期如实提供申请人注册证明材料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并责令改正。
附件:
1.宣州区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首次注册提交材料目录及有关事项
2.宣州区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师德和年度考核证明
3.宣州区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人员花名册、统计表
1宣州区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首次注册提交材料目录及有关事项.doc
2宣州区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首次注册年度(师德)考核证明.doc
3宣州区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人员花名册、统计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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