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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东小校〔2015〕23号关于印发《水东中心小学2015年度教职工年度(绩效)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xzs 信息发布:校长室2 更新时间:2015-12-30 浏览次数:1594

水东小校〔201523

 

 

关于印发《水东中心小学2015年度教职工年度(绩效)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室:

现将《水东中心小学2015年度教职工年度(绩效)考核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20151226

 

 

 

 

附:《水东中心小学2015年度教职工年度(绩效)考核实施方案》

 

 

 

 

 

抄送:区教体局、水东镇党委、政府

 

 

水东中心小学2015年度教职工年度(绩效)考核

实施方案

根据宣州区教体局教人(20159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水东中心小学2014年教职工年度(绩效)考核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全面推进义务教育科学发展为目标,以提升教职工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能力为核心,以提高教职工绩效为导向,着力构建符合教育教学和教育人才成长规律、体系完善的教职工绩效考核评价制度,促进广大教职工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办人民满意教育贡献智慧和力量。

二、考核原则

1.尊重规律,以人为本。尊重教育规律,尊重教育人才成长规律。坚持教育以育人为本,以学生为主体;办学以人才为本,以教师为主体。

2.以德为先,注重实绩。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把师德放在首位;注重教职工履行岗位职责的实际表现和贡献。

3.激励先进,促进发展。建立竞争激励机制,鼓励教职工全身心投入工作,引导他们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能力。

4.客观公正,简便易行。坚持实事求是、民主公开,科学合理、程序规范,讲求实效、力戒繁琐。

三、组织领导

成立水东中心小学年度(绩效)考核工作领导组和工作小组。成员按一定比例,由学校行政人员和教师代表组成,教师代表由办公室教师推选产生。根据已经制定的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和考核细则进行工作。要严格按照规定的年度(绩效)考核程序和标准,公平、公正地做好年度(绩效)考核工作;考核过程和结果要公开透明,自觉接受教职工监督。要深入细致地做好教职工思想工作,引导教职工正确对待年度(绩效)考核。

1、考核领导组:

  长:徐抗震

  员:杨光升  宗良勇      耿己泉  杨成俊  朱冯霞

2、考核工作小组:

  长:徐抗震(不参加量分)    

  员:袁    时维新  桑恩德  余东洋  李蓓蓓  李翠平     

周远香  宋小丽      吴世群

3、校长室及职能科室考核成员:

校长室:徐抗震 

教导处:杨成俊

德育处:段 

办公室:耿己泉

党支部:杨光升

  会:宗良勇

大队部:朱冯霞

四、考核对象

201511-20151231日期间,各中小学正式在编在岗工作人员(含组织批准到民办学校任职任教的校长,组织同意的借调人员)。

1、期间工作调动人员:在新工作单位进行年度考核,上报考核结果。其绩效考核分学期进行:上半年在原工作单位考核,参加学校奖励津贴分配;下半年在新工作单位考核,参加学校奖励津贴分配。

2、期间支教人员(含上挂):被派往支教(含上挂)人员年度考核依据《宣州区中小学支教工作管理办法》在接收单位进行,接受单位上报考核结果。其绩效考核分学期进行,上半年在原工作单位考核,参加学校奖励津贴分配;下半年在接受单位考核,参加学校奖励津贴分配。

3、期间交流人员:义务教育学校暑期交流教师,在新工作单位进行年度考核,上报考核结果。其绩效考核分学期进行:上半年在原工作单位考核,参加学校奖励津贴分配;下半年在新工作单位考核,参加学校奖励津贴分配。

五、考核要求

1、考核领导组组成、量化分值。各校考核领导组应由教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人员构成比例为64(班子成员:普通教师)。校长的考核分为四个部分(分值100分):局机关领导组(含科室负责人)测评,占考核分30%;学校全体教职员工对校长测评分占考核分30%;学校考核小组对校长的考核分占20%;教育督导目标综合考核结果运用占20%

 班主任、教师以及非教学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原则采取“校长室考核(30%+考核小组考核(30%+职能科室考核(20%+教师互评(20%)”方式考评。

年度(绩效)考核程序:

(1)写《年度(绩效)考核登记表》。“本人述职报告”内容填写本年度德、能、勤、绩、廉表现,重点是履行职位职责和完成所承担工作任务实绩(所需表格从 OA下载,同意使用A4纸)。

⑵考核人述职和测评。召开述职评议会,组织被考核人在一定范围内述职,参会人员根据被考核人述职情况,对照考核细则进行定量测评。

⑶签署 “学校考核意见”。校长或授权的考核负责人提出考核等次意见。

⑷签署被考核人意见。本程序可以与填写《年度(绩效)考核登记表》同时进行。被考核人拒不签字的,由学校考核领导组作出书面说明,并在《年度(绩效)考核登记表》上注明。

 ⑸签署“未确定等次或不参加考核说明”意见。根据情况如实填写未确定等次或不参加考核的原因。

⑹公示。对拟定优秀等次者在本校公示35天。

⑺《年度(绩效)考核登记表》存入本人档案,同时将本单位年度考核情况报送区人事局审核备案。

2、严格量化按分值定等次。优秀等次(90分及其以上),合格等次(7089分,含70分),基本合格(6069分,含60分),不合格(60分以下)。第一年定为基本合格,第二年考核综合得分为60-69分者,其第二年的考核结果直接定为不合格等次。

3、考核年度内(只限当年)被市级及以上党委、政府综合表彰的,或获省、市级示范学校的学校考核优秀等次人员比例可提高到20%;有教职工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及以上处分,或受到刑事处罚、劳动教养的学校优秀等次人员的比例为10%;其他单位考核结果定为优秀等次人员不得突破本单位考核人数的15%(仅保留整数部分,不四舍五入)。

考核优秀等次推荐对象必须从师德考核优秀人员中产生。

4、首次就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试用期内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事业单位其他新进工作人员,本年度在事业单位工作累计超过半年的(有工作年限的),由其现所在单位进行年度考核并确定等次。

5、病假累计超过考核年度半年或事假累计超过考核年度3个月或病事假累计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工作人员不参加考核。

6、对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考核的人员,经教育后仍然拒绝参加的,学校考核领导组直接定为不合格等次。

7、受处分工作人员的年度(绩效)考核,按下列规定办理:

⑴受党内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当年,其考核确定为不合格。

⑵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当年,其考核确定为不合格。受留党察看一年处分的第二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受留党察看二年处分的,第二年和第三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

⑶受开除党籍处分的当年,其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第二年和第三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

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期间的工作人员,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在解除处分的当年及以后,其年度考核不受原处分影响。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工作人员,参加年度考核,不写评语、不定等次。结案后,不给予处分或者给予警告处分的,按规定补定等次。

⑷失职造成校园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当事人,其考核确定为不合格。

8、组织批准到民办学校任职任教的公办教师“本人述职报告”内容填写所任职任教民办学校工作情况,参加原学校述职、测评和考核,原学校上报考核结果。

9、对被确定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人员,校长要对其进行诫勉谈话,限期改进,第二年不得晋升薪级工资。

考核为基本合格的,专业技术岗位人员一年内不得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管理岗位人员一年内不得晋升职务,工勤技能岗位人员一年内不得考评、考核高一级工种;考核为不合格的,专业技术岗位人员两年内不得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管理岗位人员两年内不得晋升职务,工勤技能岗位人员两年内不得考评、考核高一级工种。

六、考核结果使用

凡列入义务教育学校绩效考核对象且考核结果达到基本合格及以上等次的,都属于奖励津贴发放范围。不参加绩效考核的工作人员,不发绩效工资。绩效考核不合格的,不发奖励津贴。绩效考核不确定等次人员,按分值(学校绩效考核结果)发奖励津贴。

七、考核材料要求

1、报送纸质考核材料及要求

1)《年度(绩效)考核登记表》一式两份;

2)《事业单位年度(绩效)考核结果统计表》一式三份;

3)《年度(绩效)考核测评得分情况统计表》1一式一份;

4)《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情况登记表》(一式三份,名单顺序与上年度相同,中途调入人员名单排在后面,乡镇办事处中心学校加盖当地党委公章,区直学校加盖局党委公章);

5)《学校对校长考核结果统计表》(一式一份,乡镇办事处中心学校加盖当地党委公章,区直学校加盖局党委公章);

6)考核工作书面总结一份,要写清不参加考核、不确定等次、基本合格、不合格等特殊人员原因。

72014年年度考核结果Excel电子模板。

 除《年度(绩效)考核登记表》必须用碳素墨水钢笔本人填写外,其他考核材料一律A4版纸电脑打印。

2、报送电子考核材料

在报送纸质表格时,同时上报《事业单位年度考核结果统计表》、《年度(绩效)考核测评得分情况统计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情况登记表》、2015年年度考核结果Excel电子模板电子表格。

20151226

 

一、2015年度(绩效)考核工作日程表

1224日前:学习区局文件,公示区局考核文件通知、教师自主学习等;初步拟定实施方案及日程表

1225日:制定相关表格:年度(绩效)考核登记表、教师互评量分表。

1225日:下午召开管理人员会议,确定行政人员考核组人员。

1226日:拟订年度(绩效)考核实施方案。

1228日:召开全体教师会,学习师德考核、年度(绩效)考核文件。推荐教师代表,及时公布教师代表选举结果(与师德考核同步)。

1231日前:上报年度(绩效)考核分配方案和操作细则。

2016

14日:召开全体教师会,再次学习年度(绩效)考核文件,发放表格,布置相关要求。教师互评量分。

17日:教师上交年度(绩效)考核登记表。

17-8日:各部门对各块工作考核,总结。

18日:完成年度考核评价意见。

111日:考核小组汇总年度考核结果。

111-15日:公示年度考核结果。

115日:完成绩效考核结果汇总。

120日前:上报教体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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