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办公厅关于预防学生溺水事故
切实做好学生安全工作的通知
教督厅[2015]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4月13日,四川省巴中市3名学生溺水死亡;4月27日,辽宁省葫芦岛市6名学生校外野泳溺水死亡。这些事故连续发生,令人十分痛心。随着夏季到来,学生涉水、游泳行为增多,为切实避免溺水事故,保障学生安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预防溺水安全教育。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从溺水安全事故中吸取深刻教训,将安全工作重心切实转移到预防上来,结合工作实际,开展有针对性的预防溺水安全教育。要通过当地新闻媒体、校园网、校园广播、宣传栏、班团会等传统载体以及QQ群、微博、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宣传介绍预防溺水安全常识,落实好教育部防溺水工作“六不准”要求,切实提高学生预防溺水的警惕性和自觉性。近期,各学校要广泛开展一次预防溺水教育活动,切实保障学生安全。
二、做好危险水域安全防范。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组织有关部门加强重点水域安全管理,普遍开展对学生溺水安全隐患排查巡查,及时在危险路段及水域设置安全警示标牌,设立安全隔离带、防护栏,做到及时发现险情,及时消除隐患。
三、完善溺水安全防范预案。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制订详细的安全防范预案,落实好安全责任制,为预防溺水工作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各学校要通过印发《告家长书》、家庭访问、家长会等形式,加强与家长的联系,增强家长安全意识和监护人责任意识。要严格学生请假制度,对未请假擅自离校的学生及时与家长取得联系,了解学生离校的原因,并建立制度严格要求学生不得到危险水域嬉水或游泳。
四、健全事故信息报告制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严格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要求,对涉及学生溺水伤亡事故要及时报告。对于迟报或瞒报的要追究单位领导责任。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迅速将本通知精神传达到每一所中小学校、每一名学生、教师和家长,并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教育部办公厅
2015年4月28日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防溺水工作的紧急通知
皖教秘思政〔2015〕21号
各市、省直管县教育局,各高等学校、厅直属中专学校:
天气渐热,青少年儿童溺水事故又进入易发时期。外省陆续已发生多起多人溺亡事故,我省个别地区近日也有学生溺亡。各地各校要立即行动起来,打响2015年预防溺水战役,按省委、省政府要求,持续打好防溺水及各项安全工作攻坚战。
一是全面开展防溺水教育宣传。各地各校要认真开展“十个一”教育宣传活动:上一堂预防溺水专题教育课;节假日前集中开展一次安全教育;组织一次预防溺水和游泳安全知识竞赛或知识展板等宣传活动;印发一份游泳安全和预防溺水宣传册页;召开一次家长会;开展一次家长专访活动;印发一份致家长一封信;布置一篇防溺水安全教育作业;建立每周一次专题教育制度;建立每日一次安全提醒制度,课前课后进行安全提醒。进一步提升学生防溺水安全意识和正确的自救救人知识技能。
二是多渠道落实监护人责任。各地各校要通过致家长一封信、召开家长会、上门家访、电话联系等多种方式,将相关法律法规、学生安全教育知识和要求送到家长手上。特别加强与农村留守儿童家长的联系、对接。进一步强化青少年学生法定监护人履行监护责任的意识,进一步强化广大青少年学生的安全意识。
三是积极协调联防联动。充分发挥各级预防青少年儿童溺水工作联席会议作用,在当地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齐抓共管,共同做好防溺水社会宣传和水域隐患排查整治、警示巡逻等各项工作,积极构建我省“党政领导、部门联动、依法监管、社会参与”的联防联动工作机制和社会综合防控网络。
各地各校要在“五一”前集中开展一次安全教育宣传活动,覆盖到全体学生,并做好与学生家长对接,严防溺水、交通等各类安全事故发生。
安徽省教育厅
2015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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