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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宣州区教体局教育[2015]33号《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区局网站 信息发布:校长室2 更新时间:2015-05-05 浏览次数:1139

各乡镇办事处中心学校,区直各小学,各初中:
    4月10日下午,宣州区2015年教育体育工作暨学校安全工作会议在市实验小学召开。会上,区教体局与各学校签订了《宣州区义务教育学校规范办学行为责任书》,进一步明确了招生工作纪律。日前,有个别学校存在提前摸排成绩靠前学生信息、承诺免除培养费等行为,为规范招生秩序,杜绝违规行为,特强调以下工作纪律:
    一、2015年招生工作意见尚未出台前,各初中不得提前到中心小学宣传、不得承诺小学毕业生到该校就读;
    二、各中心小学不得接待任何招生学校,不得为招生初中提供毕业班学生基本信息;
    三、禁止义务教育学校组织考试、测试或面试招收学生、委托小学毕业班班主任代理招生、免除优秀学生培养费、办重点班、小班或以获奖证书等作为录取依据等行为招收优质生源。若在招生过程中发现有吃请、给回扣等现象,一经发现,将严肃追究相关人责任。
    四、各乡镇中心小学和区直小学要加大对本校教师参与有偿招生的查处力度。
    五、各初中要严格执行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的有关要求,制定并上报自主招生工作方案和招生简章,经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

    举报电话:监察室3027363  教育科3024395
    举报邮箱:xzjtjyk3024395@163.com
                   
                                                   2015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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